“依法治国与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这是本次四中全会的重要议题。未来如果污染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资源,将面临高额的处罚。
《决定》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四中全会,将“生态环境法制建设”作为重要议题,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因为目前严峻的形式倒逼出来的。
再次确定经济补偿的机制,重在执行。在今年2月份的《生态保护法草案》中,就表示:建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仍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各个方面的关系,事关不同主体利益。但各地各部门政策规定较为分散和笼统,同时,补偿领域和主客体不够明确,方式比较单一,资金渠道少,省际之间的补偿方式尚在探索之中。因此,立法条件还不成熟,要循序渐进。建议先由国务院颁布条例,条件成熟后再制定法律。
虽然面临在执行方面的种种问题,但《决定》与即将出台的《环保法》都提出要大幅提高违法成本,这表明今后一段时间相关部门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就是要利用高违法成本和高压的监管态势,把好生态环境的关。
在环保部等部门召开的一些会议上,也有部分专家提出,不仅应该严罚,对绿色企业还需要进一步的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