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中国人是最会“做”证的,曾经有媒体细数过,陪伴我们中国人一生,从出生证、计划生育证、学历证、房产证到退休证、火化证,总共有大大小小70多个证。这些证当中,有的具有很高的价值,有的却用过一次或者一个阶段就压箱底,再也没用过。如何使“职业农民”成为对农民有价值的证呢?
《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首先划定了新型职业农民的标准:16岁初级职业农民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中级要求高中或农科中专以上文化程度,高级则应具备农科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初级职业农民收入应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10倍,中级达到10—20倍,高级达到20倍以上。
这份认定标准表达了职业农民的两个考核方向,一个从学识纬度,一个从市场检验的方向进行等级的考核。行不行,市场来检验!说明农民等级考核制度从基础出发,少了不实用的花架子。
而且在很多地方,正在试点针对“职业农民”的相关补贴和优惠政策。刚刚出台的山东《招远市新型职业支持扶持政策(暂行)》中规定,被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可以得到市财政给予的每年300~500元不等的专项补贴,每新建成苹果矮砧栽培基地达100亩以上的还有10万元奖补。同时,他们如果创办企业,不但能简化审批程序,而且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城镇土地 使用税、农村金融有关税费、农民专业合作社税费等,都将享受专项减免待遇。此外,新型职业农民还能享受金融信贷支持,申请小额贴息贷款。
而且针对“职业农民”的管理,他们采用了“动态管理”:山东省招远市不仅建立了新型职业农民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还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每年审核一次,一旦认证的新型职业农民不按要求参加培训学习,无法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将收回其资格证书,停止对其的各项补贴和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