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除去达州市达川区碑高仙禹山生态养殖
专业合作社单位会员资格并撤销使用四川扶贫
集体商标使用权利的通知
川扶协发【2019】4号
达州市达川区碑高仙禹山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
鉴于你社使用四川扶贫集体商标标识的农产品在质量安全方面存在问题,于你社的1个鸡蛋样品中检出恩诺沙星34.2μg/㎏(不得检出)和环丙沙星1.40μg/㎏(不得检出)。根据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要求, 现依据《“四川扶贫”集体商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章程有关规定,我会决定:一、自发文之日起,对你社从集体商标用标成员名单(单位会员)中予以除名,两年内不得申请加入。二、立即下架贴有集体商标的未销产品,召回已销售的贴有集体商标的产品,并向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三、立即向授证机构缴回未使用的集体商品标识、包装、宣传等印制品和预授权使用证书等。
以上处理,如拒不执行,由你社承担一切后果。
附件:1、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议将达州市达川区碑高仙禹山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从“四川扶贫”集体商标用标成员单位中除名的函》。
2、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将达州市达川区碑高仙禹山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从“四川扶贫”集体商标用标成员单位中除名的函》。
3、四川省“四川扶贫”集体商标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将达州市达川区碑高仙禹山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从“四川扶贫”集体商标用标成员单位中除名的通知》。
四川省扶贫开发协会
2019年3月26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四川省“四川扶贫”集体商标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将达州市达州区碑高仙禹山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从“四川扶贫”集体商标用标成员单位中除名的通知
四川省扶贫开发协会:
根据《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将达州市达州区碑高仙禹山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从“四川扶贫”集体商标用标成员单位中除名的函》的要求(附件),请你会按照《“四川扶贫”集体商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川脱贫办〔2018〕35号)的规定,将达州市达州区碑高仙禹山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从“四川扶贫”集体商标用标成员单位中除名。
特此通知。
2019年3月25日